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的公告
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69号)《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冀*办〔〕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56号)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即日起至年3月1日。
二、申报要求对于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确定为下花园区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消失或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并经核准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申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现根据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二),认真核对,凡符合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我大队进行申报,提交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我大队接报后,经3个工作日核准确认后,向符合标准的申报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并告知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基础信息,落实专人进行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同时,符合火灾高危标准的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或不明之处可与下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联系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年2月7日
附件一
张家口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编码
消防安全责任人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话
申报
单位
意见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69号)第条第款条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现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盖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消防救援机构承办人意见
经核实,该单位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69号)第条第款条件,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入监管范围。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意见
同意列管。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栏,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副职担任,也可单独设置或聘任,直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如保卫处(科)、安全处(科)等。
4、单位加盖印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消防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收到时间。加盖核对无误印章。
附件二
河北省公安厅文件
冀公消〔〕6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各地要将本行*区所有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明确消防支队、大队的监督管理范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县级公安机关要予以明确。年起,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由公安机关将重点单位名单报本级人民*府备案,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总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单层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设在建筑物地下室及四层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委、人大、*府、*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冀机关单位。
四、广播、电视和邮*、通信枢纽
1、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县级以上邮*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任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或总面积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固定资产0万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企业;
2、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城镇规划区内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其它区域的一级加油、加气站;
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固体公斤以上、液体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2、设备价值超过0万元以上、有火灾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8、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机械制造、烟草、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业企业;
2、营业厅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金融机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福地下花园
(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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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下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原标题:《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