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只被征收一半,补偿不合理被拆除,剩余土地无法经营损失谁来承担?
云南某造纸厂占地面积是11亩,征收只占用六亩地。该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被征收强拆一部分,只征收六亩土地,剩余的土地造成企业无法经营,应该由谁来补偿?
补偿不合理,迟迟未签字,被强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很多事情最好是在强拆之前解决,别等事情强拆之后。因为在强拆之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时机,一旦强拆之后,可能事情就会搁置。要在强拆之前尽快解决,但是在强拆之前我们就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到底是如何补偿?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各个地方的实施办法当中也会有类似的解释。当然在实践过程当中,处理的方式基本上也是一致的。那么对于这种拆一半、征收一半的情形,如果是对整个厂房造成的影响都要负责进行安置。
因为这类问题征收部门造成的影响都要进行妥善解决,从法律角度来说,因为没考虑到剩下的土地功能的使用,如果功能不能使用了,征收决定是有问题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直接撤销这份征收决定。如果说没有征收决定,没有范围红线图,那么就不存在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征收导致用于物权丧失的,对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而且对于只征收了一部分,然后导致另一半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应当进行整体征收,因为属于失去了土地的使用价值。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都是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再比如某典型的案例,浙江某企业遇到征收,相关部门只征收了企业土地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已经没有办法继续进行生产了,然后,该企业主找到了我们,律师就要求征收方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补偿。法院判决中也提到,征收对于企业的损失应当综合的考量。如果企业剩余的这些土地、厂房、设备没有办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话,应当进行全面的征收补偿。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很多这类的案件,也是没有经过法院诉讼,而是通过我们律师提出的非诉的一些方式,也是达到了很好的处理效果。所以,各位企业主遇到了这种情况,企业土地只征收了一部分,大家还是要看一下征收决定是怎么说的,征收方案是怎么定的。
贵州某生产型企业占地一共有33亩,厂房有多平米,征收红线内一共有八亩地,厂房有多平米。现在因为红线内的企业被征收,导致剩下的区域不足以再上一条完整的生产线。当初,该企业投资了多万,现在如果仅征收这八亩地,几千平米的厂房会导致企业完全瘫痪,无法继续生产。企业主就想问律师能不能全部进行征收?
如果说征收的这个区域已经足以影响到整个生产线,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产是可以要求进行全面征收的。有很多这样的典型案例,浙江省高院专门发布了相关的典型案例提到了这类企业应该给予合理补偿。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其实这类的案例还是非常多的。有的是因为修高速公路,有的是因为城市主干道,有的是因为建设高铁,有的是维修机场等等有很多这类的类型的征收。为什么可以要求全部征收?主要法律依据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三项的规定,规定了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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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