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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7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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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金岷彬图\除题头“觚”的图片来自网络外,均为金岷彬先生提供编辑\王岩林

现在能见到的最古老的汉字形态,是刻在龟甲兽骨上的卜辞,称为甲骨文。甲骨文绝大多数属于卜辞性质,仅有极少数为占卜以外的记事性质,因此,有学者把甲骨文卜辞称作“与神祗的对话”[1]。

但是,文字作为一种社会交际工具,除了与神祗对话之外,大量的是与人的对话;甲骨卜辞所未能记录下来的殷代国家的*令、典章制度、贝货税赋等,必然还要用另外的、较甲骨更普通更易得而且更易干书写的载体材料来记录文字;只不过,另外的载体埋在地下易腐烂,不可能像甲骨那样,遗存至今。

在甲骨文里,就有“册”字。其字形,就象编连在一起的竹简,这显示殷代除用甲骨来承记文字外,确实也在用“简”来作文字的载体。《尚书.多士》中有“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记载可证。“典”字的甲骨文字形,是双手捧着册(录,后上21.3。)

对于中国古代最早的文书形态的探讨,还可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先周时代教育儿童识字的教科书、习字的材料,是怎么样的形态?显然,教科书一类应用书籍,不会是用甲骨文书或彝器铭文书。

笔者以为,殷商时代(甚至夏或夏以前)采用竹简作为记录文字的主要载体、与龟甲兽骨并用的可能性,远比只单纯采用甲骨材料的可能性大,这是受到下述客观环境及主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①.殷代*河流域气候温暖湿润,适于竹木生长,大自然为中国先民以竹木记载文字,提供了丰富的客观物质条件。

这可以从甲骨文里有“象”字和“爲”字(甲骨文字形作牵象使役状)而推断当时的气候条件。在竹木丰茂的自然资源条件下,中国先民就地取材,找到了用竹木材料来承记文字的途径。就像古代埃及采用尼罗河畔的纸莎草,另一些民族采用桦树皮来记录文字一样,都是顺应当时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的结果。相反,龟甲兽骨,是一些特殊的材料,并不是在自然界里随处可取、应有尽有的东西,只能用在特殊的场合。

②.龟甲兽骨的书写承墨性,比竹木材料差,笔迹不易保存,所以才要复施契刻;而在竹木材料上的笔写,显然比用刀契刻甲骨方便快捷。

③.竹简比木牍的制作,工艺更简单些。

在讨论我们的祖先采用竹木制简牍来写字时,首先应考虑,在夏商时代,是用什么工具和手艺来加工制造记录文字的载体。当时只有石刀和青铜刀具。用这些原始的刀子,把一段粗细适度的树枝削出一块平面,即可写字,这大概是最简单、最方便的写字载体的制备吧。

年8月,笔者在西安碑林博物馆展室内,见到属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品的一段西汉时代的木檄。那是一段弯曲的树枝,削平一面后墨书,字形扁,古隶书体。用这种不规则形状的载体来书写文字,是一种临时应急的办法;要记录长篇的或长期保存的文书,需要采用规则整齐的载体来书写文字。

在仅有石刀或铜刀的历史时代,制作竹简比制作木牍容易一些。这是因为竹筒中空,竹纤维平而直,易剖分,用简陋的工具可以比较容易完成从砍竹、截段、剖条、削出写字平面等一系列制作工序而得到整齐可用的竹简。

对比木材,要裁枝(甚至伐木)、解板、分条、截段、整形,仅用制竹简的工具和同等量的劳动,制不出较薄的木简;再加上木材纤维的自然扭曲不平直,不易顺着木材纤维剖分来得到平整的木简,增大了制作木简的难度。

在汉字里,“牍”所从的“片”旁,《说文》释为“从半木”,“牍”则释为“书版”,即木质的文书载体由于厚度较大而呈板状。因此,“简”从“竹”、而“牍”从“半木”。由此,对比竹木制简的工艺可以看出,沿着历史愈往前溯,先民使用的生产工具愈简陋,因而上古时代在文字的初创阶段,*河中下游地区优先使用竹简来作为文字记录载体的可能性,也比用木简的可能性愈大。

当竹简作为文书载体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文书的记录与传承时,后人在继承文书的同时,也自然地继承了文书载体的形式,代代相袭,成了定式。这就像在无路的荒野,有开拓探险者尝试走了过去,并留下了足迹;后续者沿着足迹而行,走多了就走出了路;再后来的人,就自然沿着前人的路继续走下去了。

竹简,编连成册来记录较长的文件,是在远古极为简陋的工具条件下,较易实现的文书形式。当然,随着制简工具、工艺的进步,后世的竹简还增加了杀青、防蛀等技术处理,以利于竹简书籍的长期保存。也由于简多用竹子来制作,在古人的造字活动里“简”字,自然地带上了“竹”的标记。

现在,从古代故事的影视剧里看到的竹木简牍,是道具,作得又宽又厚,这不符合历史的真实,确实可以称之为“戏剧性”的东西。

按照考古研究的资料记载,湖北随县曾侯乙墓竹简,是我国迄今发现最古的竹简,长72-75cm,宽1cm([2]P,资料未记载竹简厚度,笔者-07在湖北省博物馆观看曾侯乙墓文物展,见到实物和仿制品,均约0.1cm厚),云梦秦简长23.1-27.8cm,宽0.5-0.8cm([2]P),厚0.1cm(《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新近发现的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时代的简牍,是我国使用简牍记文的晚期实物资料,其中大木简厚0.4-1cm(田租券书),尺牍厚0.6-0.9cm(司法文书),竹简厚0.2cm(户籍档案)(《中国文物报》-01-05)。

按照这些研究资料给出的简宽和厚度数据,要用石头刀或青铜刀制得0.1cm厚的木简很困难。同样长宽的木简,不得不比竹简厚些,笨重些。

资料[3]P35引用了年河南信阳长台关出土的一组战国时代文具的照片,有铜削、铜锯、铜锛、刻刀。当战国时代的写字者手边没有事先准备好的空白简坯时,就要使用这些文具去临时制简坯供写字。显然,加工竹材比加工木材制简,容易得多。因而作为书写者,要利用手中的文具去制简写字,在竹木两种材料可供选择时,选用竹的可能性大些。

以上所述,皆是作为正规的文书记录所用的载体形制。小儿开蒙习字,还需要大量的书写材料。

《说文》里,有一个“籥”字,释作“书僮竹笘也”,削制正规竹简的下脚材料,如竹的稍部,质嫩多水,干后会缩形,不能作书籍的载体。但细嫩的竹稍简,就是可以让儿童习字的极好材料-----“籥”。

还有一个“觚”字,《说文》只释了“乡饮酒之爵也”一个义项。在纸前时代,也是一种习字的常用木质材料。这是一种多面柱状的木棍,可以在每一个平面上习字,并可以用刀刮掉旧字重写新的,反复使用多次。(如本文题头图)

④.简、牍、帛、布,在文字记录上的差别。木质简牍可以做得比竹简宽,可以写两行字甚至多行字,乃至可以用木板拼制出足够大的面积来画图,特别是表示国家领土的图籍,称之为“版图”。

竹质的和木质的载体,在古代的应用,会有一种大致的区别与分工。以竹制成的简,多为书写单行字的载体,适于纯文字的记录。由于每支简的大小尺寸,容易做得整齐统一,便于将多枚简编连起来记录长篇文书;而以木制成的载体,可有较宽大的面积,适于书写多行字的短文(如四川青川出土的秦《更修田律》木牍)、或大幅面的公文布告、或图画。

当然,面积愈大,板也愈厚重;对于编连成长篇、经常翻阅的书籍来说,用木牍就不如用竹简方便。在气候干旱少雨的西北地区,没有竹子则用木简来代替竹简的职能。解放前后考古发掘的大量居延汉简,就几乎都是木简。至于用缣帛来记录文字或绘画,由于缣帛昂贵,使用范围不如竹简木牍广泛。

笔者还注意到,无论是历史文献的记载、还是考古发现,都只有帛书而没有布书。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在唐宋以前,没有广泛种植棉花。

在棉前时期,民间布料是以麻、葛纤维纺织而成。《说文》释“布,枲织也”;“枲,麻也”;古人试图制作在麻布上写字的书籍,墨水洇漫得字形不可辨认,会致使无法采用布书作为书籍文献的记录和保留形式。

然而,在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里有“别书江陵布,以邮行”的内容[8],竹简整理小组的专家注释为,另外抄写发给江陵的布告,用邮驿方式送往。在汉语里,有“布告”这样的词汇。睡虎地秦简提到的别书之布告,是否是麻质,不得而知。笔者推测,布告的幅面,应比作为书籍的缣帛幅面大,字个儿也大,墨水洇漫字形的干扰,应比在书籍里相对小一些。

此外,《说文》里记载“自尔秦书有八体”的第四种字体叫虫书。徐锴注释:虫书即鸟书,用以书幡信(旗帜)。社会上层王侯贵族的标识幡信,不但会用丝绸,甚至可能还会用彩绣来加强文字形象;普通*旅的旗帜、市井茶楼饭舖酒肆商号的招贴,则可能会用布料来写字。

以上所说的纸前时期和棉布前时期的麻布料书写文字,与作为书籍的文字,是性质迥然不同的应用。以麻布作为书籍或文字载体的努力,是我们的祖先始终追求比竹木简牍和缣帛更好的书写材料的努力的一部分------尽管现在还没有古代布书的实物发现。但是,古代对麻纤维的纺前加工沤制处理技术,特别是处理麻葛纤维纺线的下脚短料来充作寒衣和被褥的保暖填料,这是中国发明造纸术的物质原料基础和加工制造技术基础。笔者在《纸文化研究的补充》[4]一文里有专门的论述。

竹简,由于材料来源广泛,加工制作方便,编连成册方便,书籍的重量相对木简而言较轻,遂成为古代中国纸前时代书籍文字的主要载体。竹简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一席独特的重要地位。

从汉字的结构上看,简是竹质的,牍是木质的。《说文》释“简,牒也,从竹间声”;“牒,札也,从片枼声”;“札,牒也,从片乙声”;“牍,书版也,从片卖声”;“片,判木也,从半木”。在篆书里,片字就是木字字形的右半边。竹木材料,都可以用于文字的记录,而且它们的作用在某些地方可以相互替代,因而《说文》用牒来释简,又用札来释牒。

在《说文》里,表示文字信息记录及载体的汉字,有片部三字:版(判也)、牒(札也)、(片+(福去掉礻))(判也);木部五字:札(牒也)、椠(牍朴也)、检(书署也)、檄(二尺书也)、棨(传信也);竹部十二字:篆(引书也)、籀(读书也)、篇(书也)、籍(簿书也)、(“竹”头/“枼”底)(籥也)、籥(书僮竹笘也)、简(牒也)、等(齐简也)、笵(法也,竹简书也)、笺(表识书也)、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節(《说文》仅释为竹约,战国·楚·鄂君启节即为载文传达信息的符节实物)。

此外,《说文·竹部》还有“策”字也与文字记载有关,但仅释为“马箠”;“笔”字列于聿部;用来解释“籍”字的“簿”字也未列单字。这些关于竹木材料作文字载体和工具而形成的汉字,凝固了古代关于文字符号的记录与流通方式的社会信息。至今,仍有大量使用这些汉字组成的语汇,在表示与文字记录有关的意思。

参考资料目录

1.[日]藤枝晃.汉字的文化史.翟德芳等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2,P8-14.

2.《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08.

3.闻人*注释.《考工记》注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03.

4.林川.纸文化研究的补充.《北京印刷学院学报》,Vol.3No.1,-08./台北:台湾《中华印刷科技年报·》,-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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