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减税最大弊病是不能让弱势群体受益
由于2007-2008年度香港财*综合盈余预计将达1156亿港元,香港财*司司长曾俊华昨日在《2008-2009年度财*预算案》中提出多项藏富于民的税务宽免举措,以协助弱势群体和增强香港的竞争力,其中包括宽减薪俸税及利得税等。(《上海证券报》2月28日)近段时间以来,国外以及香港地区减税的消息,不断传到国内,引起国人的惊羡和垂涎。随着国外和香港地区减税*策的频频推出,国内不少专家和学者,都普遍建议我国也应借鉴国外先进做法,隆重启动自己的减税计划。诚然,无论是现有国家财力,还是历史发展背景,国家完全有实力“让利于民”。然而,笔者尽管比较赞同国家推出减税计划,但是,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减税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这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农村广大农民),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这意味着,全民纳税在中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个税方面,今年3月份,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变成2000元后,全国工薪阶层70%没有资格纳税。显然,如果在国内实施退税*策,只能补贴给那些收入相对丰厚,且具备纳税条件的强势群体。譬如垄断国企、外企金领和社会名流人士。与此同时,减税也不能补贴弱势群体。不管是减个税,还是近期公众呼声强烈的印花税减征,受益的也是整个社会的少数。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是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从现有国情讲,如果大幅度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就能起到调节分配的效果。假设我国照搬国外以及香港地区的减税*策,注定是实现不了帮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目的。当然,笔者并非不同意国家启动减税计划,而觉得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必须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比如说,前些日子,上海市*协委员“每人发1000元”的提案,听起来有些荒诞不经,但是,比起减税来,要管用得多,因为这项*策的阳光,能照到弱势群体的身上。其实,这些皆属于二次分配范围的建议,远远比不上初次分配顶用,所以,眼下最紧要的任务是,国家要加快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解决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问题,不仅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更与国家的财*收入同步上升。□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