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液化气站可燃气体报警仪成“摆设”
本报讯(李松
通讯员徐平
红梅)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专门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法应当定期实行强制检定。然而日前邢台市质监局计量所对该市51家液化气站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截至3月底,21家液化气站未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19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检定,另外11家液化气站在用可燃气体报警仪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据统计,在邢台市被调查的51家液化气站中,除未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及拒绝检定的企业以外,配备了报警仪的11家液化气站在用的22块报警器在检定后也不同程度存在计量失准现象。其中3块已经损坏,无法调试使用,其余19块误差均偏大,很可能出现“误报警”,也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对于存在误差的报警仪经计量检定人员调试后,再检定已达到标准要求,可以正常使用;对于确已损坏无法修复的,计量检定人员建议液化气站及时更换。
邢台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专门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当可燃气体或液体发生泄漏而操作人员尚未发现时,检测报警仪测定出空气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就会发出警报,是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的重要措施。据了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充装站防爆设施应定期检验、检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计量行*部门对用于安全保护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