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依据、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是对《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的修订。
本认证规则试行版本发布于年,正式版本发布于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认证规则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废止。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制订。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岳子明、李楠、高晓晶、莫杏梅、张纯。
本认证规则自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ces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样本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依据、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
现场审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申请评审、现场审核、复核、认证决定、认证后监督。
4.认证依据
RJGF-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认证申请
5.1.1申请等级划分
申请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的ces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下表:
ces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等级要求
5.1.2申请因子划分
申请因子划分如下: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造纸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处理设施、钢铁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化工废水处理设施、煤矿废水处理设施、焦化废水处理设施、食品饮料废水处理设施、制药废水处理设施等。申请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可以单项或多项申请。
5.1.3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运营管理制度文件;(3)最近一次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及报告;
(4)满足认证规则要求(如处理规模要求、项目数量要求等)的业绩合同复印件;(5)每项因子应至少提供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简介、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况说明。
5.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3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时间应不少于1人日。同一申请单位申请多项认证项目时,服务管理审查可进行结合审查,人日数不能少于总审核时间1/2。现场审查可采取远程审查方式进行。
5.3.1服务管理审查
初次认证服务管理审查范围应涵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
审查项目及要求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中的“4.服务管理要求”进行审查。
5.3.2服务特性测评
初次认证服务特性测评范围应涵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服务特性测评采取在申请单位申报的运营业绩清单范围内随机抽取现场的方式,现场应覆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审查项目及要求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中的“5.3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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