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公告
沧州市兴达土石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因原造纸厂区域房屋征收,你单位作为被征收人未在通知签约期限内与我办签定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沧新政征补6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十日内,到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领取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年8月8日
来源:新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