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企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如实填写《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市利用备案信息表》(必选)
2、与接收单位签订回收利用合同(必选)
3、回收利用单位的生产工艺、设施、项目环评批复及其他相关资质(可选)
4、运输合同及约定双方环境治理措施,明确环境污染风险(可选)
5、备案受理成功,下载《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利用备案回执》(许可结果)
6、例如:三六五(北京)环保有限公司委托三六五(天津)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备案表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三六五环保平台提示备案注意事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统计、闭环管理”的工作思路,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体系,压实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主体责任,通过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填报,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填报范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申报范围及内容
主要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公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工业副产品石膏、钻井岩屑、食品残渣、纺织皮革、造纸印刷业废品、化工废品、可再生类废物、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分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