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选题在曾经的文章中已有多次预兆和具体描述,但即使如此,多数路人仍不明白“另起一项目”与“更名”的区别。围绕着DJ/制作人或其它类型的艺人们创立的Alias、SideProject(“小号”)人们常会混淆;对于“OtherProject”新闻又经常误以为是艺人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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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来,之前的很多文章中,我们都通过写各类EDM、BassMusic、HouseMusic、TechnoMusic或各式各样的其它DanceMusic流派、子流派、子风格的艺人们的Alias或SideProject时或多或少地强化区别,所以今天,我们仍会以至少两到三个例子来论证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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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例子是我们同公司新媒体矩阵的其它品牌有过报道的、全网一搜其“大号”艺名后不是《电子音乐资讯》的文章就是抄袭了《电子音乐资讯》的文章,的,那位“面具死神”——Code:Pandorum,由于创立了OtherProject后停运了“大号”,从而被很多人误以为是更改了艺名,恰恰是因为模糊了“船还是不是原来那艘船”的界限,所以非常地适合作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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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Pandorum的例子之所以没有争议性,是因为Code:Pandorum在宣布他的Alias——INHUMAN诞世的那一天,就在社交媒体上非常清楚地解释道——他(SvenSelka)将停止Code:Pandorum这个项目(“大号”),转而投入一个全新的、其它的艺人项目——INHUMAN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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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UMAN和Code:Pandorum是不一样的,做音乐的曲风、艺人团队的结构、人设、形象、视觉素材等等,都是不一样的。SvenSelka还在INHUMAN出现的那天与Code:Pandorum道别,与他的团队成员们道别,并多次直接或间接地告示INHUMAN完全是另一回事、一个全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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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为SvenSelka在开启INHUMAN(Alias)项目的同时又中止了Code:Pandorum,没有人会觉得INHUMAN和Code:Pandorum是同一回事,更不会觉得那是改名(尤其是在本人说明了不是原Project改名、而是两个不同的Project的情况下),但因为这种运营项目上的脱变,让太多人陷入了悖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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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修斯之船,也被音译为忒修斯之船,或者被通俗地称作忒修斯悖论。让我们引用一段话来解释这个问题:《公元1世纪的时候,普鲁塔克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忒修斯的船上的木头被逐渐替换,直到所有的木头都不是原来的木头,那这艘船还是原来的那艘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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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地,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个忒修斯悖论的问题:如果一个艺人项目的方方面面都被逐渐替换,直到无论音乐风格、流媒体、形象、人设、团队成员等各种“零部件”都不再是原来的艺人项目,那么Code:Pandorum还是Code:Pandorum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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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SvenSelka本人在运营INHUMAN的同时仍运营着Code:Pandorum,这个悖论的前提则不会成立。而这个悖论成立的前提本身也就是一个“半悖论”,那就是开启新项目的同时结束了旧项目,从而造成了特修斯之船式的“更新换代”,不过还在本人于第一天就给出了答案。可见,例子虽然有些相似,但是结果却是不同的,可能是因为四因中的形式因也变了,起码对于定义此事的本人(们)而言是这样的。同时又证明了一件事——“昨天的你还是今天的你吗?”这个悖论,客观上取决于四因,则主观上取决于个人意识宇宙的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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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例子会令人较为悲伤,是那个已经离世的“EDMTechno”天才,GarrettFallsLockhart,他有一个更为人所知的舞台名,便是i_o。他于年11月23日去世,并于年11月25日被他的社交媒体管理者及唱片厂牌、艺人管理公司、家人们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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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直到年5月18日(顶着舆论压力的半年后),GarrettFallsLockhart的家人们才同意将他的死因公布于众——尸检结果称,i_o死于桥本甲状腺炎晚期带来的“突然而致命的心律失常”,简单地概括起来,约等于某种形式上的猝死,当然这是不精准的大白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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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途的半年内,全网关于i_o死因的流言蜚语,基本锁定于自Sha或“XX过量”两种说法,其线索包括而不限于美国部分小型新闻媒体自称获得的小道消息、国内外粉丝自称从他的艺人经理人或者艺人经纪人那儿得到的“官方邮件说明”、非常多“海外KOL”把Avicii和i_o的情况相捆绑又引发了一波Avicii粉丝的“跨界”、Reddit上非常多粉丝的讨论(小部分已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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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都锁定到了各种证据层面上,比如《Annihilation》的歌词、推特上“i_oNotD**g”的言论、《ParentalAdvisory》的歌词、《OnAcid》的歌词、关于精神问题和ZiSha倾向、“XX”倾向的直播过程、嗜酒、直播言论以及各种被论坛讨论的“证据”,甚至还有恶魔崇拜等阴谋论在海外大量流传,由于现在已经被辟谣了,所以笔者就不对互联网上的上百篇读物进行复盘了(甚至AW的阴谋论更加深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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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还需要知道,i_o也跟INHUMAN一样,有一个Alias形式的前身,所以为什么说Alias不一定是“小号”呢?因为就像INHUMAN和Code:Pandorum的关系一样,i_o和Fawks的关系,也并不是“哪个项目更大、哪个项目为辅”,项目之间基本上平行的,且是交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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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awks的介绍请参见《未入Techno坑的“i_o前身”为何丢下粉丝、注销账号?》,这里不进行赘述。雷同的是,GarrettFallsLockhart也在创立了i_o项目的同时,解释了Fawks这个项目,但也同样不是改名,因为按照不仅质料因已经变了,连形式因也不一样了,不过在悖论中,GarrettFallsLockhart依旧是GarrettFallsLockhart,只不过i_o不是Fawks,再次证实了悖论的论证本身就是悖论、悖论存不存在本身又是另一悖论,只有定义者说得算(是另一个项目还是原项目改名、是“小号”还是“大号”或者都不是但却是Al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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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例子同样是我们已经写过N×N次的DJ/制作人,ChristopherComstock,他被全球上亿网友